陕西绥德巡特警大队长犯受贿罪后仍居原职

2014年06月15日00:53  华商网-华商报 收藏本文

  本报榆林讯 (记者祁铭)因受贿,绥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宝林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。随后,县纪委、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工资降级处分,而县委组织部并未对其职务调整,目前,其仍正常上班。

  绥德县委组织部称,目前人事处于冻结状态,调整人事时,会对其进行职务调整。

  网帖称受贿大队长官复原职

  “犯有受贿罪的绥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宝林官复原职。”近日,华商网论坛有网民发帖称,2012年11月中旬,张宝林因涉嫌收受涉案吸毒人员党某27000元被绥德县检察院立案调查。在随后一年的调查后,检方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涉案的27000元中只有5600元被张宝林据为己有,其余21400元被用于购买巡特警大队办公用品等开支。

  2013年底,绥德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宝林受贿罪成立,但因数额较小,免于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网帖称,今年3月,绥德县公安局召开的一次局党委会议中,仍讨论通过了由张宝林继续担任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一职。

  当事人:组织咋安排我都服从

  6月12日,绥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杜林表示,网帖反映情况基本属实,“科级干部的管理在县委组织部,公安局没有权力对其进行调整。所以,当张宝林接受完相关方面的处分后,本人提出要上班,就上了。”

  对此,绥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喜红说,张宝林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后,县纪委、监察局分别给予张宝林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工资降级处分。张宝林属于正科级干部,如果要调整职务,需要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,但目前全县人事关系处于冻结状态,张宝林仍在原职履行职责。

  “到了县上统一进行人事调整的时候,可能县委常委会会对张宝林职务调整予以考虑的。”刘喜红说。

  据了解,张宝林在巡特警大队工作多年。6月12日,他告诉记者,出了这事对他打击很大,期间一年多离开工作岗位,直到今年4月正式上班,“我现在不好说什么,无论组织上咋安排,我都服从”。

(原标题:巡特警大队长犯受贿罪后仍居原职)

(编辑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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